我市出台《三明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办法(试行)》

  来源: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    发布时间:2023-07-06  字体大小: [大] [中] [小]

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,结合市直机关实际,近日,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联合市纪委监委组织部,制定出台《三明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办法(试行)》,对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应具备的任职资格、任期届满进行换届、任期内出缺的应按规定及时增补、组织考察、任职时间和任职谈话等作出规范,对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

办法要求,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等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配备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;各单位党组(党委)就拟任建议人选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沟通协商后,经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增补的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人选进行考察,各单位机关党委提出任免建议,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批;届中出缺的,须在6个月内补齐。

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,一般为市直单位党组(党委)成员,负责纪检工作。监督执纪任务较重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部门,可以设机关纪委副书记,由内设机构党员科级干部担任,专司纪检工作。

坚持把纪检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,注重选拔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纪检工作。市直各单位新任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年龄一般应当能任满一届,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
办法的出台,进一步规范了市直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任免审批的流程和要求,是落实和完善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。

“下一步,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严格按照《三明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市直机关纪委干部队伍,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,推动市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。”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。(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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